中共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委员会关于一届区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9-30 16:43    来源:繁昌纪检监察网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2日至12月2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26日,巡察组正式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高度抓好巡察整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党委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每次党委会议专项议题进行研究部署,4月份以来党委召开整改专题会议6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二级机构)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推动责任落实。党委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党委《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党委坚持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截至9月底,共新制订制度7项,修改制度3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党委书记积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讲政治的态度、抓机遇的意识和敢担当的精神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严格对标对表,在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未走深走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21项整改任务,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到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有差距

1.针对“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未走深走实”问题。一是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做到每次党委会前开展理论学习;二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财政业务理论知识;三是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研讨,制定局党委班子成员到联系党支部上党课计划。四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开展“财政大讲堂”活动,组织青年干部上讲台。

2.针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制定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总体方案及相关子方案;二是开展暖企走访,解决企业诉求。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兑付企业奖补资金。三是组织学习《全省财政国库系统风险防控办法》,向财政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廉政风险自查情况。

3.针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二是及时委派外部董事,分别向繁盛集团、金繁担保公司派出外部董事。三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区属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四是联合区委组织部面向全国,为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开选聘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4.针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问题。一是优先保障“三保”支出,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落实零基预算的要求,统筹财政资源。二是严格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对执行率低及绩效评价较差项目调减当年预算或取消、暂停下一年度预算。三是根据预算执行率动态调整项目预算;整合项目资金,清理无效、低效项目,将财政资源聚焦重点领域。

5.针对“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出台《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并要求各单位按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二是召开绩效管理培训并开展2024年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三是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6.针对“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安徽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严格贯彻执行确认收入后5个工作日内缴库的规定。二是坚持每日逐笔逐户核实确认收入,对于已确认的收入5个工作日内全部上缴国库。

7.针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一是出台《关于建立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分解下达调度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支出科室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指标。二是每周梳理转移支付资金的分解下达。

8.针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繁昌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落实各方责任。二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度专项债券进行专项检查,并召开专项债券整改工作调度会,同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各项目单位限期内完成整改。三是区政府召开全区专项债券项目工作调度会,督促各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不够彻底,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方面

9.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二是组织召开党风廉政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工作会议,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修订完善《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正式印发,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要求。四是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

10.针对“‘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工作。二是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及分局长开展廉政谈话;完成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主要领导结合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谈话;三是全面梳理排查并制定区财政局权力事项廉洁风险防治手册,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四是派驻纪检组对交流轮岗和提拔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1.针对“落实监督责任有欠缺”问题。一是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会议,进一步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二是与派驻纪检组联合对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内容包含党组织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务档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三是各支部组织党员开展廉政教育,观看警示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四是国库支付中心加强日常财务审核,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监控模块实行常态化监督。

12.针对“班子以身作则不够”问题。一是更新完善全体在岗人员考勤信息,领导班子成员也纳入日常考勤信息;二是结合区效能办每月机关效能工作情况通报,及时在工作群内做好工作提示;三是做好因公出差、请休假等信息登记,每月将考勤结果进行通报。

13.针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优”问题。一是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抓好作风建设,从严从实查摆作风问题,建立典型问题库清单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二是2023年以来组织召开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加强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制定《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不出现违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情形。三是联合区营商办、发改委对我区重点采购单位、各镇、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14.针对“工作拖沓迟缓”问题。一是制定区财政局作风建设及典型问题库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二是梳理上级文件与区级文件,截至目前,未发现文件印发与上级文件冲突。

15.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问题。一是建立《繁昌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并建立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16.针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一是已对三年以上的往来款项进行核实,未发现因错记、漏记及新增往来款项;二是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已收回相关费用;三是经核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没有余额。

17.针对“财务报销凭证附件资料不齐全”问题。一是核实参加人员详细情况,完善相关附件材料。二是在区委党校组织开展全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三是在单位财务审核的基础上,国库支付中心加强审核力度。四是完成对近三年财务报销凭证的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加以整改。

18.针对“工会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并贯彻《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对超发部分原路退回;三是已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19.针对“对社会代账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区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工作,加强了对机构的日常监督指导。二是扎实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避免代账行业违法违规现象。

20.针对“财会人员培训不到位”问题。一是举办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及招标采购业务培训。二是对财政局系统内部进行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工作布置及软件培训。三是组织开展全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财务知识、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的业务知识进行指导培训。四是举办繁昌区非财会专业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区直单位非财会专业从事会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五是举办繁昌区财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对财政系统干部、区直有关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培训。

(三)党组织建设有欠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21.针对“决策事项不严谨”问题。一是修订《繁昌区财政局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并正式印发,明确议题审批程序。二是建立处分干部信息登记管理,处分期内不得提拔晋升。三是加大干部提拔人选把关力度,干部提拔考察前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

22.针对“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修订《繁昌区财政局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并正式印发;二是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三是党委会议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原则,落实回避制度。

23.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问题。一是修订完善《繁昌区财政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并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形式和程序等。二是局党委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监督。三是与派驻纪检组共同对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及财务制度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问题。

24.针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一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等主题党日活动,由局党委书记、机关支部书记为党员上党课;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召开2023年度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落实组织生活会监督机制,对机关支部2023年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25.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2024年以来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强化党员党性教育。二是提高对“三会一课”的重视,专题研究制度落实情况,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三是规范化开展“三会一课”。

26.针对“对下属党支部指导不力”问题。一是建立党委班子成员与党支部工作联系清单,加大对所联系支部的党建指导工作。二是监督和审核各党支部对处分期内的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处分期内的党员干部不能提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

27.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学习,支委会集中学习《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指引》,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定。二是完善组织建设,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的党员发展规划和计划,确保党员发展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8.针对“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中心党支部根据文件关于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荐学”计划的通知并结合党支部实际,每月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当月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党支部根据支委会讨论结果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明确主题和活动流程。三是党支部主题党日除每月集中理论学习外,创新了活动形式,丰富了活动内容。

29.针对“机关支部建设不够有力”问题。一是机关支部已召开支部换届大会,选举机关支部书记。二是制定《党员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确保党员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是已完成党员档案梳理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对于已经遗失的党员档案,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和补充。

30.针对“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足”问题。一是按照《繁昌区财政局干部培养实施方案》抓落实,着力培养年轻干部。二是提拔年轻干部进中层。三是逐步配齐财政分局副局长等中层干部。

31.针对“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开展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2024年以来已交流轮岗3人。

(四)落实巡察整改不够有力方面

32.针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整改期限,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二是局党委班子分别到6个镇财政分局和2个二级事业单位现场调研,并与基层财政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广泛听取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问题清单,逐项推进落实;三是强化成果运用,针对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工作发展。下一步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巡察整改期间,共建立完善制度10项。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在“严”字上动真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巡察制度,是党中央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蕴含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要求,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对于巡察组发现、指出的问题,一定要把“严”的主基调贯彻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对涉及的具体人、具体事,要有斗争精神,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

二是在“细”字上下功夫,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结合实际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照整改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各自分管领域有关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整改进程,传导整改压力。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即知即改;对需要长期加强的,也要有具体的计划和措施。要以整改为契机,推动财政各项工作全面规范提升。

三是在“实”字上做文章,全面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巡察是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目的是查出病根,找出病灶。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为此,要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结合,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推进财政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努力把整改过程变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转变作风、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7872417。



中共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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