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发挥巡察建议作用 不断深化系统领域性问题整改成效

时间:2024-03-29 09:17    来源:繁昌纪检监察网  

“你们要针对巡察整改建议书中提出的要求,对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抓好专项巡察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工作”。这是近期针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巡察中发现的招标程序、标后监督不规范等问题,繁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发改委党组发放全区第一份巡察整改建议书的场景。

芜湖市繁昌区以全省巡察整改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建议书办理机制,高质高效办理好区委巡察移交的共性问题整改,规范办理流程,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形成工作闭环,力求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

巡察建议事项主要来源于每轮巡察中各巡察组发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及区委专题会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提出的重点问题。该区严格规范巡察建议的提出和审议,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建议书办理机制,对巡察建议工作作出专门规定,经梳理、汇总后,草拟巡察工作建议事项,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围绕巡察建议书的制发依据、制发部门、制发对象和责任落实,规范巡察建议书的办理机制。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移交巡察工作建议书,并分别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和相关分管区领导。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人,对照巡察工作建议书内容要求,细致梳理查摆具体问题,认真剖析症结原因,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为了防止巡察建议“一发了之”,该区严格规范巡察建议的督办和评估,建立健全提出建议、签发分送、督查督办、限期反馈全流程闭环运转模式。各责任单位自收到区委巡察工作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并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并抄送至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办由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和跟踪督办,同时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组认真审核把关巡察工作建议书办理情况,将巡察工作建议办理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再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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