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9-08 13:21    来源:繁昌纪检监察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对中共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9日,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向中共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巡察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迅速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谢谢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为抓好市委提级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共召开院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7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调度推进7次,接受市委巡察办督导2次,接受市检察院对巡察整改调研督导1次,真正做到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整改。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院党组认真研究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不够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仍有差距”“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标准还不够高,‘四风’问题仍有表现”“贯彻党的新时代组织路线不够坚强有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指导思想、整改步骤、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建立整改清单和销号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格局。4月12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列席指导,院党组和全体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认领问题并深刻剖析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举措,以确保将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院党组始终坚持边整改、边总结,尤其是针对发现的体制机制漏洞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此次市委提级交叉巡察所形成的震慑效应,乘势而为、急缓相济,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目前,院党组结合繁昌检察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完善或研究制定出台制度机制27项,通过加强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治本作用,以切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效,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谢积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头雁作用发挥不佳”“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平衡不充分”“为民服务作风仍需改进”等15项具体整改任务,通过自我加压、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一把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不够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仍有差距

1.理论武装缺乏深度广度。

(1)针对“头雁作用发挥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院党组中心组2023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10项专题学习内容。2023年已组织中心组学习8次,并有序安排参学同志进行交流研讨发言11人次;二是制定出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调研制度》,明确组织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和职责分工,其中要求中心组成员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和本人情况,每年完成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心得体会不少于3篇,并积极向各级报刊、杂志、网络投稿;三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已确定各自调研主题,正在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办案听证实质化研究》入选2023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库,2篇理论文章在《芜湖检察》杂志(2023年第一期)上刊发。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2)针对“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4月24日至26日,开展了覆盖全员的政治轮训,将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素能培训贯穿其中,涵盖检察长上党课,党校老师专题授课,村干部上党课,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青年干警上讲台,视频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二是组织全院干警重新撰写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并以党小组形式开展交流研讨,1名青年干警撰写文章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七纵七安”征文活动二等奖,并被“芜湖长安”微信公众号全文刊载;三是结合全市政法队伍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推深做实青年检察人才培养“清声计划”,在芜湖市2022年度年轻干部学思践悟素质测评中,参加测评的15名年轻干警成绩全部在90分以上,平均分达103.1分,超全区平均分8分,单位获评2022年度繁昌区年轻干部学思践悟素质测评优秀组织单位,1名班子成员获评优秀个人。另有1名青年干警在繁昌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知识竞赛决赛中获二等奖。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5月

2.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缺乏力度。

(3)针对“参与社会治理刚性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方案》并及时对已回复的案件进行回头看,2023年以来,已对15处案点进行“回头看”,问题均已整改到位。2023年5月19日,对某拆迁地块安全隐患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并由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听取行政机关整改成效汇报;二是完善检察建议跟踪机制,制定《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方案》,针对已发出的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工作,加强现场巡查和跟踪落实,并将相关跟踪监督材料全部附卷,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目前就已收到回复的15处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4)针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式单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3月29日,在荻港商会设立检察机关民企服务岗,确定专人对接,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检察服务。于2022年10月25日、2023年4月2日,分别安排检察干警为企业家开展法治讲座,就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常见风险隐患提出法律意见;二是办理的某矿业公司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案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和全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三是对新受理的涉企案件设立前置审查程序,由专人负责把关,对于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涉民企案件及时启动;四是于2023年5月19日,与区工商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会签《繁昌区人民检察院与繁昌区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借助工商联平台有效收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五是于2023年5月31日组织宣讲民法典进企业,举办普法讲座并组织座谈交流。2022年8月,繁昌区检察院“检治慧”护航民企工作品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6月

(5)针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2月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专项行动,于2023年3月27日,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于2023年4月18日,与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会签“府检联动”耕地保护专项工作方案,5月11日召开耕地保护专项工作讨论会。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于7月21日,与芜湖市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签订了《芜湖市繁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于8月10日制发了《“雷霆护绿”专项行动方案》;二是于2023年2月23日,制定《长江保护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并于3月1日至5日期间,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对长江流域的检查活动;三是针对“一枝黄花”问题,于2023年3月24日,制定关于开展“一枝黄花”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26日与区农业农村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研商“一枝黄花”清理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6)针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3年以来办结的所有案件逐案排查涉黑涉恶、洗钱、养老诈骗等线索,共计排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40件,填写一案一查表,建立案件台账并逐页编号备查;二是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普法。2022年10月以来,充分运用检察融媒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洗钱犯罪、反养老诈骗宣传,共发布宣传稿17篇,通过微动漫、微视频等新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扩大宣传效果。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反养老诈骗宣传进广场、进校园、进社区6次,受众达2000余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存在差距。

(7)针对“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5月19日,院党组专门听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提出三方面具体要求;二是为提高办案能力,院第二检察部先后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3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分别进行交流发言,并于4月10日就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召开专题研讨会,于4月12日邀请市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实务培训;三是2023年4月7日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需提交检委会审议。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8)针对“办案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2月15日,繁昌区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公检同堂培训,邀请芜湖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以“刑事案件的庭前功夫”为主题为繁昌区公安、检察一线办案人员进行培训。2023年3月3日,组织开展“清声计划”2023年第二期暨典型案例撰写专题培训活动,邀请芜湖市检察院相关业务专家以“典型案例撰写技法”为题为本院干警授课;二是成立院理论研究骨干小组,加强部门协作特别是对青年干警的压力传导,将典型案例撰写、理论研究文章撰写、宣传信息撰写等工作任务分解到人,以成果任务推动青年干警的自我加压,提高学习的意识和能力,2023年已报送省级理论研究课题1个并成功入选;三是1名干警在第二届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竞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业务标兵”称号,在全省控申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称号;四是2023年3月以来,在各业务部门成立“老中青结对”导师帮学小组,通过开展理论学习辅导、经验方法传导,思想作风引导、日常管理教导等方式,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9)针对“片面追求办案数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力求做到“4+9”领域全覆盖,通过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二是于2023年3月制作案件办理流程图,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审批权限,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通过检委会审议作出决定;三是在案件办理中,针对类案问题,及时归纳总结,保证案件质量,杜绝类案群发。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10)针对“案件评查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3月制定繁昌区院案件评查工作规定,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并于2023年4月19日,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集中学习案件评查工作规定,进一步解读评分标准和等次认定;二是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本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立个案评查工作组协助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标准还不够高,“四风”问题仍有表现

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1)针对“党组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院党组2023年议事清单》和《院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对党组研究事项、次数和时间进行细化明确;二是于2023年4月24日至27日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邀请区纪委监委同志来院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并集体学习关于违纪典型案事例的通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三是于2023年4月安排1名在编干警兼职从事检务督察工作,进一步充实检务督察人员力量,确保常态化督察工作顺利有效开展。2023年以来,对内部岗位交流干警、新提拔干警进行廉政谈话4人次,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政治能力和素养。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12)针对“‘第一责任人’履责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院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等制度机制,坚决落实院党组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和党组书记、检察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紧压实“一岗双责”;三是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2023年以来,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普通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全覆盖。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13)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上,各部门分管院领导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我剖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印发《谈心谈话制度》,全体院领导除日常谈心谈话外,还结合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广泛开展谈心谈话30余人次,规范并提升谈心谈话质量;三是进一步提升对检察干警的关心关注力度,分管院领导在布置工作之余,更加注重了解一线干警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5月

(14)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执法司法顽瘴痼疾进一步排查整治,实现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运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二是建立“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月通报机制,确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充分发挥带头填报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三个规定”填报落地见效;三是由各部门安排一名专人对接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检务督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提醒各部门按时落实每月的填报工作,避免出现漏报情况。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5.监督责任落实缺乏力度。

(15)针对“监督不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月,在区纪委监委支持下,增配1名纪检组副组长,选优配强干部力量;二是强化检纪会商机制,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对驻在单位选人用人、评先评优人选进行廉政把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节假日对驻在单位公车进行监督检查;四是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重要节点做好廉洁提醒,时刻提醒干警要严守纪律规矩,树牢廉洁自律意识。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16)针对“深化‘三转’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调整院领导班子分工,进一步明确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责任;二是院党组积极支持和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检察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5月

(17)针对“监督执纪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认真、全面的学习,从而使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严守纪律,压实主体责任,常掸思想之尘,坚守纪律底线。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6.内部管理漏洞较大。

(18)针对“工作失责造成严重损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5月16日,邀请区供电公司专业人员来院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测,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制作节约环保倡议书向全体干警发放,鼓励干警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利用楼顶空间建设太阳能光伏板,并在工作网发布《关于节约用电的通知》,加强用电管理,争创节约型机关;二是修改完善《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并于2023年5月9日,邀请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来院作题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如何加强自我资金支出的审核管理》的专题培训,提高全体干警财务知识水平,明确财务报销各环节的流程和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19)针对“食堂管理不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统一标准和灵活自由相结合,以吃多少打多少为原则,改自由取餐为食堂师傅统一打餐,坚决杜绝浪费现象;二是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题宣传,制作倡议书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在食堂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三是制定印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办法》,规范食堂采购和食堂管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20)针对“公车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即修改完善《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院办公室为公车管理和调度部门,组织全院干警安装“公务用车易”APP,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全部线上操作,确保用车全程留痕。同时,每季度将车辆油耗情况在工作网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警监督;二是于2023年3月,检务督察部门建立本院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督察情况登记制度,每周五对院内公务车出入库及维修情况进行督察。同时,对公车日常使用和维修保养,通过不定期向财务部门调取维修报销资料的形式进行常态化督察。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7.司法为民情怀不够深厚。

(21)针对“为民服务作风仍需改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12日,前往单位驻在社区——繁阳镇新建社区,结合“社区共建双走访”工作,开展以“妇女儿童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2023年4月18日,与法院沟通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孙村镇梅冲村,通过庭审进行现场普法宣传;二是《检察日报》于2023年2月24日,在《群众信访办理:法结心结一起解》一文刊发繁昌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发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作为此篇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回顾中的唯一宣传案例;三是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8月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22)针对“司法救助不够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4月,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对司法救助相关工作规定进行详细学习,结合已办和在办的司法救助案件,重点对司法救助条件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省委政法委的文件精神对救助标准逐一学习,进一步统一类案的救助标准;二是加大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吴某某等人司法救助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积极构建多元司法救助体系”获评2022年全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根据省、市院“皖风送暖”专项活动,结合繁昌控申工作实际,创建“春风暖”司法救助党建品牌,结合品牌打造办理救助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1件,撰写宣传信息3篇。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8.工程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23)针对“工程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规范项目建设工作;二是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全院各个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目前已召开2次会议,完成对本院空调维修保养招标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要求进行项目建设,2022年以来共开展2次项目建设,均在院党组会审议后,经第三方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再进行施工建设。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9.巡察整改质量不高。

(24)针对“院党组对巡察整改没有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巡察办同志列席指导,全体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切实担负整改责任;二是出台制度文件、完善管人管事的长效制度机制,先后印发制度机制32项,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坚决做好制度机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检务督察部门和政治部定期对食堂管理、干警值班、上下班考勤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三)贯彻党的新时代组织路线不够坚强有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0.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仍需加强。

(25)针对“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印发了《 中共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中共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上会内容和上会程序;二是根据《 中共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要求,所有上会议题均需填报议题提请表层报党组书记同意后提前将议题材料送至参会人员处,确保酝酿时间充足。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26)针对“重大事项报告有缺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制定《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明确我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内容,强化内部报告。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27)针对“民主生活会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性质,规范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按要求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照会前学习、查摆问题、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剖析材料、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严格落实整改的方法步骤,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二是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邀请市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指导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指导,相关会前、会中、会后材料均按要求报送或归档;三是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并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5月

(28)针对“班子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先后向区委和市院汇报队伍建设尤其是领导班子缺配党外副检察长的情况;二是经组织考察程序,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1月12日提名1名同志为繁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候选人;三是2023年3月31日,经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正式任命该同志为繁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班子缺配问题已得到解决。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5月

11.干部队伍建设仍有不足。

(29)针对“少数干警担当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培育和选树检察干警中的先进典型,2022年12月以来,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改优促’作风建设年群众满意基层政法干警”,1名干警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称号,并获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繁昌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名中层干部入围繁昌区担当作为好股长评选活动的最终考察环节,其中1名成功入选;二是依托全市政法系统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和本院青年人才培养“清声计划”,大力开展干警素能培养,2023年以来,先后邀请市检察院业务专家、党校老师等来院授课,并先后组织开展青年干警演讲比赛、青年干警上讲台、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委会等活动;三是于2023年4月24日至27日,开展了覆盖全员的政治轮训,将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素能培训贯穿其中,涵盖检察长上党课,党校老师专题授课,村干部上党课,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青年干警上讲台,视频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四是充分发挥青年干警的优势,通过成立理论研究骨干小组、案件工作专班等方式,引导青年干警积极有效参与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30)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已在两次党组会上,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繁昌区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规程》;二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及时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作出调整,避免违反回避制度的现象出现;三是更加注重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性和纪律性,完善相关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5月

12.基层党建不扎实。

(3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4月按照既定程序,规范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院党支部书记在全体党员大会上作年度工作述职和支部对照检查,并以党小组会形式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目标;二是规范开展党小组会议签到和请假制度,并合理安排党小组会的召开时间,尽量避开因其他会议、公务冲突导致的干警缺席,确因故无法参加党小组活动或会议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7月

(32)针对“发展党员不积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4月24日至27日,开展了覆盖全员的政治轮训,将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素能培训贯穿其中,涵盖检察长上党课,党校老师专题授课,村干部上党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党外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是制定出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及时将培养相对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培养对象,及时吸收入党;三是经党员发展程序,于2023年1月将3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于2023年5月将1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报区直工委审批通过。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5月

(33)针对“退休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正式成立退休党员党小组。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支部换届大会,在新设立机关党总支下,成立第四党支部(退休党员党支部),选举3名退休干部分别担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二是组织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并邀请退休党员参加,2023年以来,全体党员大会、政治轮训、主题党日观影等党建活动均邀请部分退休党员参加,并于“七一”安排全体退休党员赴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开展红色教育,“八一”安排退休党员中的退役军人前往渡江战役纪念馆开展主题活动。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8月

三、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切实增强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和学习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线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坚决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在推动巡察整改上持续用力,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繁昌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整改质效。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松劲,尤其是聚焦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走深走实,不走过场。对已完成整改的,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适时组织“回头看”,推动全体检察干警时刻绷紧纪律之绳、规定之弦,使既往问题无处遁形、绝不再犯;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紧盯不放,精准施策,逐个督办,逐一销号,确保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需要长期坚持深入整改的,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抓落实,锲而不舍促完成,确保改到位、改彻底、见实效。

三是进一步推动成果转化。着力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上下功夫,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繁昌检察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推进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党组认识到位、权力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纪律执行到位、督查问责到位,推动党风和作风持续好转,让巡察整改“不贰过”。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更加注重建章立制和制度执行,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或完善的32项制度,坚决抓好督查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繁昌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7916455;邮政信箱:芜湖市繁昌区峨溪北路655号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邮编:241200;电子邮箱:whfcjcy@126.com

 


                                                                                                                                                                               中共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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