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繁昌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马凯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马凯在担任原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副局长期间,在明知该局职工高某、高某松(均另案处理)不符合住房申请条件且未履行申请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同意两人入住保障房,欠缴租金共计22211.4元。2020年12月,马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二、繁昌区繁阳镇茶山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应保帮助他人套取秸秆禁烧奖补资金等问题。2016年、2019年,李应保通过虚报种植面积的方式,违规帮助他人套取秸秆禁烧奖补等资金共计23526.62元。此外,李应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李应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三、繁昌区新港镇新荷社区干部盛伟在社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问题。2011年至2017年,盛伟在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年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一名退休人员死亡后仍被发放生活费72个月共计34248元。2021年8月,盛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