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繁昌区委统一部署,一届区委第一轮巡察于2021年8月18日至9月18日,对区科学技术局、区医疗保障局、共青团繁昌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6个区直单位(人民团体)党组织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第一巡察组:区医疗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织及下属二级机构党组织;
第二巡察组:区科学技术局、区妇女联合会党组织及下属二级机构党组织;
第三巡察组:共青团繁昌区委员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值班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地点:各巡察组驻地办公室(会议室)
(二)邮政信箱地址:
第一巡察组:区政务文化中心923室
第二巡察组:区政务文化中心922室
第三巡察组:区政务文化中心905室
(三)意见信箱:设在区科学技术局、区医疗保障局、共青团繁昌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单位及下属二级机构办公驻地人流密集处和各巡察组驻地。
(四)电子邮箱:
第一巡察组:fcxc18955356202@163.com
第二巡察组:18955396975@163.com
第三巡察组:19142460501@163.com
(五)值班手机:
第一巡察组:18955356202
第二巡察组:18955396975
第三巡察组:19142460501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