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2日至12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物管中心党支部开展了巡察。2020年12月28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物管中心党支部对区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围绕三个方面7个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较好的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区物管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区委第三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住建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物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物管中心党支部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16项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限定了整改期限。
(三)推动整改进度。物管中心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4次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党的政策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一是制订了《区物管中心党支部2021年度学习计划》,在按照计划开展学习的同时,加强对“学习强国”平台的使用督导,树牢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学习的自觉性,提高队伍素质。二是建立周五学习制度,将每周五定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日(特殊情况也可以安排其它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2021年以来通过支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2次,其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史知识及上级相关文件等9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
2.关于“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未发挥”问题
(1)针对“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内部人心涣散”问题
一是区委新任命1名、住建局党委选调提拨3名,共4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物管中心班子队伍中并及时配齐中层干部。二是调整分工。研究制定了《关于区物管中心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和各自工作职责。三是建立并坚持定期与干部职工谈心制度。物管中心新领导班子逐步配齐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已与单位职工进行多次深入交流沟通,与每位职工谈心谈话至少2次。四是发挥支部、工会桥梁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减轻干部职工工作压力。
(2)针对“干部监督管理缺位,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了《繁昌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二是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增强了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了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对重点物业小区的监管力度。实施小区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了行业监督责任和监督主体责任,提升文明创建、物业管理水平。
3.关于“党的政策落实在‘最后一公里’时受阻”问题
(1)针对“对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不力,群众投诉居高不下”问题
一是按照《繁昌县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专项行动。出台《繁昌县物业权益侵害行为“直报快处”工作方案》,因“直报快处”所涉有关执法部门职责混淆等原因,工作平台未完全建立,机制尚未激活。二是为提升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2020年8月引进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对城区13个安置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从目前看,物业管理现状有明显改善。针对2020年9至10月,受理群众投诉问题,经梳理,20起涉及安置小区维修维护,目前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正在对安置小区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维修完善后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三是充分发挥物调委的作用,2021年受理调解案件396件,调解成功179件,调解成功率45.2%,有效地把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和源头。四是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出台《繁昌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压实重点物业小区监管责任的通知》,对物管中心14个文明创建责任小区和25个物业小区实行包保,安排工作人员分4组实行定期深入小区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履职尽责,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2)针对“商品房开发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程序僵化”问题
一是通过网络、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大对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对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力度。三是对我区2016年7月18日以前由开发企业整体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探索按楼栋分配,便于启用专项资金。
(3)针对“对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以来,物管中心与繁阳镇、属地社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繁昌区城区安置小区物业考核奖补暂行办法》的要求,联合对13个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综合评分,同时将平时包保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纳入考核内容。二是根据住建局派驻纪检组《关于规范小型工程管理和安置小区物业考核的建议》,出台《安置小区考核工作纪律》,采取“三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安置小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目前,繁昌区中心城区安置小区2021年1-4月份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制定《繁昌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二是在住建局的牵头下,聘请会计事务所对我单位账务进行清查审计,根据住建局2020年9号会议纪要及清查审计报告建议,逐步对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目前,已注销5个银行存款账户,其他账户的处理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三是按照物管中心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单位财务票据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审批。四是全面梳理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对账实相符。
5.关于“工程招标和资金支付未按程序进行”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工程审计由物管中心重新聘请一家审计公司审计,根据二次审计结果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三是支付工程款时,支付手续不完善的坚决不予以支付。四是根据住建局派驻纪检组《关于规范小型工程管理和安置小区物业考核的建议》,制定《区物管中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零星工程招投标等程序,坚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6.关于“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一是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的通知》,明确了党组织会议记录内容、记录人员以及记录本的具体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格式。二是支部班子集中开展学习,对党组织会议记录的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培训,学懂弄清相关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重新核算了2019、2020年退休人员每月党费标准,并及时向退休党员进行了追缴。二是原房管局退休党员需补缴的795元党费已分别由物管中心和保障中心于2月23日上缴至住建局党委。
(3)针对“班子成员在组织生活会上没有对个人重大事项作报告”问题
一是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对组织生活纪律的认识。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2021年起将长期坚持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全过程记录和参会人员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记录。三是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主要领导在对照检查材料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针对“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深刻”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围绕主题方案,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自巡察反馈以来,物管中心已加强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股室负责人与各自股室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切实把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实践要求。
7.关于“人员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作出情况说明。二是下一步逐步理顺借出借入人员关系,实现规范管理。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物管中心党支部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区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二)进一步抓合力攻坚。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股室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涉及到全局的问题,调动全体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三)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3-7877029;邮政信箱: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邮政编码:241200
中共芜湖市繁昌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党支部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