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繁昌区社保经办机构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7-06 15:15    来源:繁昌纪检监察网  


2020年9月22日至12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社保待遇中心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0年12月30日,巡察组正式反馈巡察意见。区社保经办机构党支部对区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的问题逐一对照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做到一一对应抓整改、责任清单抓整改、动态管理抓整改,精心组织实施,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制定整改措施39条,制定完善制度1项,清退违规款项11200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党支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党支部实行提级整改,成立了由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区社保征缴中心主任孙修平同志任组长,党支部班子和区社保待遇中心班子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每月向区人社局党委汇报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指导意见。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巡察发现的“三个聚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中共繁昌区社保经办机构党支部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两手抓两促进。一是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二是坚持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把巡察整改与社保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在确保巡察整改有序推进的同时,扎实抓好各项业务不放松,切实做到两项工作同向同行、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政治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1)针对“党的建设活动开展主动性不够,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很少自主开展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问题

一是已制定年度支部活动计划和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并已按计划安排开展了一月份志愿服务活动,二月份党员示范岗活动,三月份党建知识测试;二是每月支委会结合区委工作要求和人社工作重心,研究当月支部活动计划和“三会一课”具体活动安排,并组织实施;三是依托“爱党建”平台,定期开展“基本行动”、“先锋行动”,二月份开始正常开展“爱党建”平台行动(一月份平台维护未开放);四是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技能练兵比武和志愿服务活动,一月份和三月份组织党员在香格里拉小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二月份在党员大会现场组织技能练兵比武考试。

(2)针对“很少学习党的思想政治理论”问题

一是坚持支部每月开展党的思想政治理论的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后都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交流研讨,一月份学习了刘鹤《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中共繁昌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二月份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选录文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三月份学《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魏晶晶同志先进事迹》,并作交流研讨;二是对区委组织的重大文件精神学习活动,在支部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基础上,党员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一月份组织党员自学《中国制度面对面》,并全部撰写学习心得;三是结合局党委“做悦读党员、建书香支部”活动,2020年12月购置了86本图书,为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必要条件,鼓励党员开展自学供党员学习;四是支部至少一年开展一次理论知识测试,三月份组织了一次五中全会理论知识测试。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有风险,提取程序僵化”问题

(1)针对“2015年以来,未对此项基金的使用管理开展过审计”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芜湖市审计局开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于2021年1月7日进驻我区,社保待遇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工作,2月底结束;二是联系区审计局,建议将社保基金审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或联系第三方审计机构,力争每三年开展一次社保基金审计,区人社局已与区审计局联系,并向区审计局发出《关于要求将社保基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函》;三是贯彻落实《芜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芜人社秘〔2019〕259号),建立多重层级核查制,经办机构从2021年1月份开始,每月随机抽取上月一定比例业务核查,形成核查记录。待遇中心每月已正常开展内部业务抽核工作;四是及时接受和处理区人社局下发的社会保险预警结果信息,已接受区人社局一月、二月、三月份下发的社会保险预警结果信息,并核实处理。

(2)针对“社保基金提取使用制度僵化,无依据增设程序”问题

一是2020年医疗保险专项资金预算由区医疗保障局承办,区社保待遇中心已无此项业务;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材料,对待遇中心所有办事项进行梳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更新了政务服务网涉及的办事项、经办流程和资料清单。

3.关于“机构改革新职能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一月份已进行与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结算业务移交工作,并对接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三月份职工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移交区医保中心,并实行人随事走,调整2名基层特岗人员到医保中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服务群众理念需提升”问题

(1)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职能、增强为群众服务意识不够,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方面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对待遇中心所有办事项进行梳理,按市人社局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人社系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更新了政务服务网涉及的办事项、经办流程和资料清单;二是每月开展民政数据比对;三是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01号)文件,实现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区人社局2020年8月印发了《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繁人社秘〔2020〕71号),按文件要求,社保待遇中心已设立“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两个打包办理事项。

5.关于“有关保险政策待遇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严谨”问题

(1)针对“工伤保险政策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按照《芜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芜人社秘〔2019〕259号),待遇中心已从2021年1月份开始,每月随机抽取上月一定比例业务核查;二是严格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核算审核清单、内部审核流程,高风险业务实行三级审核,已向市工伤中心申请增加了工伤保险经办受理、初审、审核权限;三是规范业务财务档案管理,手续不齐全不得归档。一月份开展了一次业务财务档案规范性检查。

(2)针对“保险待遇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区人社局2月9日向新港社保所下发《关于追缴夏可祥死亡冒领生活费的通知》,责成新港镇社保所和新荷社区限期追回冒领资金,已追回3000元,并与其家属签订还款协议书;二是2019年5月区人社局已函告区财政局,要求其定期对“惠民直达”系统发放人员开展与民政部门火化数据比对,及时核查死亡人员信息,区财政局已开展数据比对,经核查,一名“惠民直达”系统发放人员2020年12月死亡,在2021年1月份系统中已标识死亡;三是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通过“惠民直达”系统发放生活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生存状态核查,仅发现一名发放人员为2020年12月死亡,财政已标识。重点核实了待遇已暂停人员生存状态待遇,已暂停人员只有1人,核实为仍健在,给予待遇恢复;四是针对巡察反馈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排查风险点,2021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核查的通知》(繁社保待遇〔2021〕3号),进一步强化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深化信息比对工作,压实各股室责任。

(3)针对“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按照《芜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芜人社秘〔2019〕259号),待遇中心已从2021年1月份开始,每月随机抽取上月一定比例业务核查;二是严格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审核清单、内部审核流程,高风险业务实行三级审核,已调整养老保险经办受理、初审、审核权限;三是规范业务财务档案管理,手续不齐全不得归档。一月份开展了一次业务财务档案规范性检查。

6.关于“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从2021年1月1日起,由待遇中心副主任审批财务发票;二是支部所对应的社保征缴中心、居保中心相应调整了主任分工,由分管副主任负责财务审批;三是2018年6月5日社保待遇中心退还工会活动违规发放奖励11200元;四是2018年9月区人社局结合《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了《繁昌县人社局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试行)》(繁人社〔2018〕76号)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问题

(1)针对“党课上课频次达不到要求”问题。

坚持每季度上党课,并做好记录。2021年3月2日支部上党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伟大转折开启伟大征程;2021年3月19日局党委书记熊艳萍上党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针对“2015年以来未召开过党小组会议”问题。

每月支委会精心研究组织支部党员大会。

(3)针对“支部会议频次未达标”问题。

每月支委会精心研究组织支部党员大会。

(4)针对“党支部活动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制定了《繁昌区社保经办机构党支部委员会分工及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共同落实支部活动;二是2020年12月结合“三个以案”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沈悦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

8.关于“存在混岗现象,重要岗位人员长期不交流、不轮岗”问题

一是按照《繁昌县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规定,局党委安排待遇中心丁雷同志和到征缴中心操召政同志交流轮岗;二是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中心任命赵小芬同志为工伤失业待遇审核股和养老待遇审核股股长,操召政同志为基金管理股股长。

9.关于“少数会议议题议而不决,记录不规范”问题

一是调整会议记录人员;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内容,形成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汇报人、会议议题、参会人员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的完整会议记录;三是支部所对应的社保征缴中心、居保中心相应规范了会议记录。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863939;通讯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区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邮编:241200;电子邮箱:751866969@qq.com



中共芜湖市繁昌区社保经办机构支部委员会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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