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芜湖市繁昌区委统一部署,区委4个巡察组对繁阳镇、荻港镇、孙村镇3镇所属15个村居开展巡察,同时对繁阳镇范马村、孙村镇梅冲村及八分村3个村,繁阳镇城关实验小学、孙村镇中心小学2所学校开展巡察“回头看”。
近日,区委巡察组向20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反馈。按照区委提出的提级整改的要求,3个镇及区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分别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村居、学校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调度、实地督查等方式方法,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巡察整改见底见效。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根据市委制定的《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及区委两条贯彻要求,即严格执行繁昌区被市委巡察的单位党组(党委)出现被市委巡察办要求延期整改1个月,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经延期整改一个月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的,由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被区委巡察的单位党组(党委)参照执行,采取提醒、约谈、直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传递整改压力。针对在该轮巡察整改中存在推进不力、整改完成率不高等问题,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遗留未完成项和基本完成项相对较多的镇党委副书记及区教育局分管巡察整改工作的副局长,切实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调度,确保巡察整改提质增效。根据繁昌区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区委巡察办在本轮整改过程中加强督查指导,共开出整改工作提示单6份,提出整改建议95条,将未完成项和基本完成项纳入专账管理,持续督促推进;对村集体资金垫付村民新农保、新农合以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租金收入未及时收缴到位等重点事项,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各相关镇、村持续推进,形成整改合力。及时梳理汇总各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后提交区委审议。再根据区委指示,将巡察整改未到位问题梳理成台账,要求各单位进一步研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限期报送相关整改情况。同时,区委巡察办根据整改提示单对各单位后续整改资料进行再审核,对账销号,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是见人见事,加强重点问题整改督办。在区委书记巡察工作题会上,书记听取巡察情况之后点出的具体问题及整改要求,区委巡察办建立区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督办台账,及时传达各相关镇党委纳入重点整改内容,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形成区委书记点人点事办理情况专项报告呈送区委书记,并将书记批示意见函送相关单位再落实。同时,区委巡察办对照区委书记点人点事督办台账,对整改未到位事项进行专门挂单督办,对相关单位最新上报的整改材料及时进行评估,整改完成的问题予以对账销号,对资料缺漏不全、整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则提出进一步的整改意见,再次督办,确保区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见真章,出实效。
四是重线索查处,充分发挥巡察震慑警示作用。繁昌区委第十四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已办结12件,其中立案4人,党政纪律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在抓好问题线索处置的同时,注重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对于巡察中发现的低保、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领域优亲厚友、违规发放津补贴、补助的共性问题以及被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召开警示教育通报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认真剖析问题症结,并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巡察成果得到进一步深化运用。
截至目前,各相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基本完成巡察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82个问题,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细化成260项整改任务,共制定整改措施464条,开展专项治理11个,建章立制108项,追责问责7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48.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