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繁昌区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3-30 14:46    来源:繁昌纪检监察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510日至730日,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115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度不够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一是加强党委班子理论学习。共召开7次党委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和警示教育学习。推进理论学习研讨。2020929日,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研讨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就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深入学习研讨。结合当前时事强化学习。20201120日上午,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讲话和公安厅“十个一律”规定等。开展红色教育主题党日活动。20201230日开展党委班子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委成员以及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参加,活动在荻港镇板子矶“渡江第一船”红色教育基地举行。

2)针对“应知应会理论掌握不全”问题。       

一是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抓手,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要义,全面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质。二是推进《教育整顿学习计划》的落实,发放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组织学习《公安队伍教育整顿100题》,全面深入开展教育整顿理论学习阶段工作。三是2020928日举办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第一期政治轮训班,组织参加2020年第二期全省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连续举办7期辅警轮值轮训班,以训促学。四是20201211日,组织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理论知识测试,并于1230日组队参加市局举办教育整顿理论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针对“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

一是2020730日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会上“相互批评要真刀真枪点问题、真心诚意指不足”。二是会前,党委书记、局长与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政治监督谈话。三是经党委书记审核后的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检视材料,报组织部审查备案。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监督作用,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对会上同志间提出的批评和意见,汇总反馈给各党委班子成员。六是结合巡察整改,认真准备、严格标准,积极筹划好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4)针对“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整改不实”问题。

一是建立历年民主生活会征集、查摆未落实问题清单。二是对照清单问题,如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要求成立退休老干部支部、班子成员基层走访不足、食堂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或给予说明。三是对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制定了《繁昌区公安局党委基层联系点制度》以及《机关食堂卫生制度》《厨师职责》《职工个人卫生制度》《餐饮消毒卫生制度》《就餐管理制度》,落实长效机制。四是区局警务保障室对机关食堂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

5)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一是2020928日,举办全区公安机关教育整顿第一期政治轮训班,特邀区委党校高级讲师授课,加强时事政治教育二是1120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通知、规程、办法等,提高党委班子成员及机关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三是认真落实区委党建工作要点中关于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四是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主体责任。五是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年度工作总结中予以具体表述。六是印发《关于调整繁昌区公安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6)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问题

一是20201120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了区委宣传部意识形态相关通知文件,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2021111日召开党委会,听取国保部门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报告,研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强化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四是重新审核印发《繁昌区公安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工作部署推进。

7)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不扎实”问题。

一是2020928日、202117日先后举办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第一期、第二期政治轮训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二是20201120日上午,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党委班子成员及机关支部书记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通知、规程、办法等。2021111日上午,在党委中心组会议上,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意识形态领域相关规定。三是组织全局民警参加“强化忠诚教育、深化理论武装”系列辅导、“强化政治学习、筑牢忠诚警魂”系列辅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等专题辅导共计22期,理论联系公安实际,不断提高学习成效。

4.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不够

8)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分重点领域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打击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       

一是巡察以来,制定了《繁昌县公安局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方案》、《繁昌县公安局“守护平案—秋季攻势”工作方案》及《繁昌区公安局“守护平安——铸盾江淮”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扫黑除恶各项措施,先后召开9次局长办公会议、2次党委会议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二是制定完善了《繁昌区公安局派出所滚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制度》,除先期摸排的11条线索外,2020年又自主摸排了40条线索并全部办结,其中21条线索构成违法犯罪;组织全局各派出所、督察、纪检、法制等部门开展了一次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摸排行动。三是出台了《繁昌区公安局向纪委监察部门通报涉黑涉恶线索工作制度》,同时区局扫黑办和区局纪检监察组对202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未发现有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的情况。四是对相关案件进行了侦查。五是组织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和辅警队伍“突出问题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组织民辅警对相关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学习,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9)针对“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处理不严肃”问题。       

一是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了核查,并报请区委政法委于2020910日召开公检法线索的会商会议,认定该条线索不构成涉黑涉恶案件。1215日,撰写了该条线索的核查报告,同时将核查结论向举报人反馈。二是经常性组织扫黑专案组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以会代训,提高扫黑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20203次组织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扫黑办成员收听收看省厅有关扫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区局扫黑专案组先后召开九次专题会议研究案情,推动工作。三是对已办结的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是否有类似问题情况的线索,列出全部线索问题清单,对办结的核查报告再次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问题。 20201231日,区局扫黑办撰写了《关于保护伞线索复核工作情况说明》。四是202115日出台了《繁昌区公安局涉黑涉恶线索流转工作制度》,对涉黑涉恶线索的分流转办进行明确规定,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五是15日出台了《繁昌区公安局党委成员领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及重大线索会商制度》,对重大涉黑涉恶线索采取党委成员领办及会商等措施。

10)针对“依法严惩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区局组织开展深化打击惩治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守护平安—利剑”系列统一行动,对社会面进行集中清查,及时发现“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从中发现是否有涉黑涉恶线索。二是加大对黑保安、黑旅馆等查处力度,着力从中发现是否有涉黑涉恶线索;2020处罚不按规定登记的旅馆业52家,处罚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佩戴警用装备的企业7家。三是加强对在侦涉黑涉恶案件的梳理,发现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发函18件给行业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四是建立和完善《繁昌区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暂行)》,形成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五是加强除套路贷案件等其他案件侦办,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查实的涉及建筑工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案件进行侦办;专项斗争期间,侦办非法采矿案、串通投标案等各类案件9起,抓获涉案人员45人。六是通过深化案件侦办、线索核查、重点行业整治等措施,2020年度我局扫黑除恶工作绩效从上半年的全市排名第四跃升至首位。

5.执法办案问题突出

11)针对“部分所队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问题。       

一是在个案整改方面,均一案一核查,一案一报告,追责问责方面,党内严重警告2人。为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我局再次转发《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及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办案情况,认真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坚决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二是2020629日出台了《繁昌县公安局法律知识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828日我局开展法律知识比武竞赛活动,并组成区局代表队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笔试第一和综合第二的成绩,其中3名民警代表市局参加省厅比赛三是为规范行政案件办理,防止超期办案的情况发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芜湖市公安局伤害类案件接处警及办理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于920日出台了《繁昌区公安局关于规范行政案件办案期限的暂行办法》,坚决杜绝案件久拖不办。四是组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118日组织58名民警参加了2020年度执法资格考试。五是研究制定并出台了《繁昌区公安局集体通案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处理

12)针对“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       

一是在个案整改方面,对反馈的个案开展核查并形成报告,对2名责任民警予以通报批评。二是2020827日局法制部门通过建立“日清、周督办、月通报”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共下发执法监督抄告单37期,月通报4次。三是2020年下半年组织了4期法律知识培训班,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四是20201228开展典型案件通报,下发了市局编写的《典型案例汇编》,制作了警示教育片,要求各单位进行认真学习,引以为戒,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13)针对“案件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反馈中个案进行整改,对3名责任民警予以谈话提醒。二是为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案件移交工作,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20201225日制定了《繁昌区公安局案件移交工作规范(试行)》,下发各单位执行。

14)针对“存在办虚假案件”问题。       

一是对反馈个案进行核查,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二是法制部门通过应用执法监督系统,对受立案异常数据进行实时监督。三是2020825组织开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培训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落实全面从严治警主体责任不实

15)针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缺失”问题。

一是2020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党委会,听取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二是20208-12月,党委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开展廉洁谈心谈话,层层传导压力。三是20201030日,开展新警入警集体廉政谈话、重温入警誓词。

16)针对“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112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党委会议,听取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工作。二是202122日党委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进行警示提醒。三是2020年开展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纯洁公安队伍。四是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年度述职报告中,报告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7)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问题。

一是202128日,出台《2021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单位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三是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负责人开展廉洁谈心谈话。四是2021112日,交管大队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交通建设项目存在廉政风险问题,召开大队班子会议,进行整改落实。五是2021223日,区局党委会对交管大队“关于交通建设项目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报告”,进行了讨论审核。六是20201229日,印发《繁昌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就全局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管理作出相应规范,坚决杜绝出现廉政风险。

7.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弱化

18)针对“持续深化‘三转’不到位”问题。

一是201843日印发《关于县局党委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从锡才主持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督察工作,联系横山派出所二是2021120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区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从锡才不再分管督察、审计工作。

19)针对“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       

20205月份以来,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核查信访件、问题线索10件,其中有2件为自查发现,立案6起,开除1人,党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7人,提醒谈话5人,通报批评2个单位。线索以及案件核查情况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案件调查审查结束后均移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由审理室作出审理意见后再给予处分决定。

20)针对“警示教育效果不佳”问题。       

一是梳理区公安局2013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例,选取8个典型案例于202012月份拍摄了一部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在7期辅警轮值轮训班组织全体辅警观看,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对辅警开展纪律作风讲课时结合警示教育片进行集体警示教育。二是开辟了警示教育专栏,对2013年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三是2020928日在全区公安机关教育整顿第一期政治轮训班上组织参训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忏悔录》, 1021日、22日组织全体民警观看了《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1217日组织机关民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指尖下的“交易”》,其他警种部门轮流组织播放。

8.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21)针对“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开展对行政案件的回访工作。完成了对全局202011日至10211331起一般程序行政案件的回访工作,通过上门或电话两种方式,通报案件办理进度和情况、征求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工作意见、建议和诉求,加大案件的办理力度。20201217日出台了《芜湖市繁昌区公安局行政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的意见 (试行)》,从制度上规范了行政案件回访工作,加大案件回访力度。二是完善警民联调等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修订完善了警民联调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警民联调”案件的范围和工作流程,规定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尽量采取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处理方式,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2020128日对全局1-11月“警民联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2021113日召开了“警民联调”工作推进会,邀请区司法局业务科室负责人来我局对专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全区“警民联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对提供虚假证言、“黄牛”买分卖分依法查处,已对“黄牛”买分卖分赚差价的3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四是制定《告知制度》,对非机动车所有人处理违章业务的,要求签订《关于接受非现场处理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并告知提供虚假证言的厉害关系。五是加强在车管所、非现场处罚中心内外营造诚信氛围,杜绝买分卖分和有偿销分代办现象。

22)针对“主题教育、领导干部年度述职中个别成员走过场”问题。

一是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二是通过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队伍素质。

23)针对“政务公开不规范”问题。       

一是20201123日区公安局网站警务资讯栏目下图片新闻、警察故事、公示公告、警方提示板块已更新。二是20201127日,区公安局机构简介中赤沙派出所已进行了删除。三是2020124日出台了《芜湖市繁昌区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四是2021118日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培训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市政府和区局相关文件,提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24)针对“部分基层队所违规领取补贴”问题。       

经核实部分基层所队领取津补贴主要依据原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及镇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发放。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所队发放津补贴,20201229日重新修订并出台了《繁昌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政策规定可由其他部门单独发放外,所有民警奖金、津补贴均由区局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统一发放,严格执行区财政规范津补贴规定,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25)针对“办公用房超标清理不及时”问题。       

一是要求全局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清理办公用房相关文件和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执行。二是对全局办公用房进行了全方位清查,自巡察整改后未发现有办公用房超标情况。

26)针对“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问题。       

一是对反馈的个案进行整改,涉及的3名责任人已主动退还相关费用。二20201217日,交管大队印发《关于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繁昌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交管大队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规定。三是20201223日,印发《繁昌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乘坐交通工具规定》,要求单位全体民警、辅警学习并熟知。

10.资金资产管理问题突出

27)针对“收入管理存在问题”问题。

一是区公安局各基层所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0201229日我局重新修订并完善了《繁昌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除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均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部门,不得隐匿、截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租房收入等各项收入。二是2021118日,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对巡察通报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抓好资金管理。

28)针对“资金使用缺乏监管”问题。       

20201219日,我局重新修订了《繁昌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以后各所队所有收入均需开票入账,由区财政部门或上级部门拨入的经费和专款,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29)针对“门面房长期低价出租”问题。

一是已将城关派出所位于繁阳镇龙华街五间门面收回并改造成城关派出所云路警务室,该警务室现已投入使用。二是将荻港派出所位于荻港镇建材市场门面房9.5间收回,不再对外出租。三是202118日,区公安局局长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熟知单位固定资产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四是2021118日,区公安局政委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全面掌握单位内部整体工作,不放松任何一个环节。五是2021118日,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单位固定资产、国有资产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登记造册,同时严格执行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抓好资金、资产管理。

11.车辆管理存在漏洞

30)针对“车辆维修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成立专班整改。二是严格执行2020227日出台的《交管大队财务报销制度》,要求下属各部门严格落实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履行审批后维修手续,严格落实区局车辆管理办法。20202月份后交管大队未出现车辆维修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三是2020716日交管大队下发《关于统一用车维修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警务用车由大队统一指定地点维修,并实行每月一轮换,规范公务用车及保养。

31)针对“车辆加油缺乏监管”问题。       

一是20201223日区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用油管理的通知》,明确所有车辆加油必须是一车一卡,不得在加油站购买矿泉水等任何物品,每月车辆加油情况报警务保障室后统一进行公示。二是对个案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已退回。三是202117日对202012月份全局车辆燃油加油情况进行了公示。四是2021223日印发了《繁昌区公安局公务用车用油管理办法》,堵漏洞,强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2.基层党支部党建引领作用不强,支部活动形式化现象明显

32)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局党委班子强抓基层理论武装,指导、监督基层支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2020520日,召开局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检查和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三是2020427日召开上半年政工例会,部署推进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四是20209月起,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对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共下发6期教育整顿工作提示单。五是20201231日,交警支部召开两次巡察整改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六是2021111日,局分管党委委员对交警支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要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把党建工作抓好、抓实。七是202114日交警支部负责人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党建业务能力,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八是202118号,传发了《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化指引》,确保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

33)针对“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通过下发5期“党建提示单”,对全局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定期提醒指导。二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参加指导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三是20209月至12月,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四是202114日,刑警党支部召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会议,并就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研究布置。五是202115日,刑警党支部负责人对支部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六是202127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对原刑警支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七是传发了《“三会一课”规范化指引》,强化基层党建工作。

34)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实”问题。

一是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万名书记进党校”活动,加大支部书记培训力度,提高支部书记党务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党员培训,提高对党务工作的认识。202064日,我局2名青年党员参加了“2020年度繁昌县党员集中轮训示范培训班”学习。四是202114日,交警党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会议,研究布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五是局分管党委委员对交警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六是交警党支部负责人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七是传发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化指引》,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13.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35)针对“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会同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同志,向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政治室负责人通报巡察反馈问题,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二是2021113日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对政治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严格执行《繁昌县公安局中层正职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工作。

36)针对“中层干部年龄老化现象严重”问题。

一是202091日召开局党委会议,认真分析全局干部队伍现状,对中层干部年龄过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报区委组织部。二是通过谈心谈话,组织动员年龄较大的正职干部退出实职,让位给年轻同志,促进干部队伍可持续发展。三是向区委组织部报告3名年龄较大同志不再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

14.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37)针对“局党委抓审计整改力度不够”问题。       

20201229日,出台了《繁昌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所有车辆维修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维修,同时强化了日常监督,建立规范的公务用车维修管控机制。

15.督促立行立改问题

38)针对“党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根据市委巡察组立行立改要求,区公安局党委对2018年至2019年党费缴纳基数重新进行核定,下属各支部共需补缴党费3037元,巡察期间已完成补缴。二是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及区委组织部对党费收缴工作要求,发布党建提示,进一步规范2020年党费收缴工作。三是收缴2020年党费,并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予以补缴。四是按照区委组织部安排,核定2021年度党费缴纳基数

39)针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一是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理,对涉事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2020年度评先资格,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落实2018320日下发的《繁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专人管理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分管和专管员负责的管理制度,确保“四个一律”的规定落实到位,警务督察部门、法制部门加强对办案区使用管理的监督和视频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执法办案单位、办案民警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对于违反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办案民警予以批评或者处分。202072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要认真组织民警学习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三是认真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8个,制定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先后召开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研究部署推进教育整顿工作。

40)针对“固定资产不入账”问题。       

一是巡察意见中反馈的“2014年以来县公安局下属部分队所共有不入账......”问题,区局于20201231日对除交管大队以外基层所队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并完善相关手续登记入账。二是交管大队20191月至20205月涉及固定资产已全部入账,对巡察整改中发现的2019年固定资产未入账的已全部登记入账,同时还排查出2018年度的2笔固定资产未登记,现已登记入账。20201221日,交管大队印发了《交管大队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大队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学习,确保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三是我局重新修订了《繁昌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对各单位在镇政府和其他部门列支的、接受捐赠、奖励或其他部位调拨的物品,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须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移交资料交财务部门入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872173;邮政信箱: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中路245号繁昌区公安局;邮编:241200;电子邮箱:whfcga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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