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处分,并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我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守纪律,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党员。”3月8日,在区检察院宣布党纪处分决定的党员大会上,一名党员作出严肃表态,在场的30余名党员干部面色凝重、陷入沉思。
区检察院一名党员因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公开宣布处分决定既是落实纪律处分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廉政教育的良机。在处分决定作出后,派驻纪检监察组以案释纪,对该案进行了剖析,讲清违纪事实,讲明处理依据,及时开展相关党规党纪学习。
这场结合宣布处分决定同步开展警示教育的党员大会,是区检察院和驻院纪检监察组深化“三个以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载体。通过将“一纸决定”转化为“一堂课”,既帮助受处分党员认识错误,又教育其他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从身边事中受到触动,敲响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的警钟。
参会的党员干部在发言讨论中表示,“要汲取教训,以身作则,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以此案为教训,认真对照检查,恪守红线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