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调查,高磊身为党员干部,在借调至县住建局建管股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政策;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企业申报资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20年7月6日中共繁昌区纪委常委会、繁昌区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磊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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