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鉴于电子票据存在易篡改、易复制、难察觉的特点,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繁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通过查问题、抓落实、强担当,有序推进电子票据报销审核工作规范化。
支付中心在区财政局指导下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票据报销审核的通知》,要求各报账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定、完善本单位电子票据审核办法,对报销电子票据纸质版必须通过验证平台认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避免大规模的人员聚集,采取小范围多批次的个性化指导、面对面辅导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答文件相关问题,指导如何利用平台对财政电子票据的监管。
此项规定的执行有效增强了报账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的发生,提高支出票据的审核质效,建立报账单位电子票据规范审核的长效机制。(万双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