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稳中求进 提升监督效能
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共繁昌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日 )
何 平
我代表中共繁昌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回顾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在刚才第一次会议上,县委书记向继辉作了讲话,就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五次全会部署,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严规矩、正风气、净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化政治监督,践行“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反复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向上级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梳理出5类40项请示具体内容,全年向市纪委监委、县委请示报告78次。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紧抓实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检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围绕村干部“微腐败”问题等8项课题开展调研,掌握实情、破解难题、促进工作。协助县委抓好专项整治和集中治理,加强对全县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的督导,督促25名县管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责追责等情况作出说明或检查。
常态化运用“三查三问”机制。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等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地见效。全县共检查发现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38个,查处党员干部36人,问责党组织4个。
(二)深化“四风”纠治,作风建设金色名片越擦越亮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先后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以阜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反面教材集中治理政绩观偏差作风不实问题等专项行动,全县累计查摆问题394个,完成整改386个,推动解决了一批“多、推、虚、浮”问题。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8起,处理党员干部7人,问责党组织5个,通报典型案例5起。认真贯彻党中央“基层减负年”要求,全县发文、会议、督查检查考核大幅下降,同比分别减少32.4%、34.4%、56%。梳理近三年来查处的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等1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开展指定教育,督促8个发案单位深刻剖析查摆,进行靶向治疗。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村居主要表现形式调研,发现问题16个,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文明创建考核过细过频、基层奇葩证明屡禁不止等问题专项治理10项。
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每逢重要节点通过文件通知、短信提醒、典型通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提醒。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7次。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起,处理党员干部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起8人。
(三)深化集中治理,焦点难点问题逐步解决
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排查整改问题31个,切实解决安全饮水、看病就医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7个,查处违规违纪问题9起,处理党员干部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起。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7件转办件已全部办结。全县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51件,立案5件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问责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3起5人,其中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1人。
深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建设。更新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时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低保五保、危房改造、医疗救助等各类惠民补贴和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升级改版村级“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增加访问量统计、“三资”分类、筛选、汇总等功能。全年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80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起。
(四)深化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愈发彰显
稳步推进县委巡察全覆盖。全年对62个村、社区和9个县直单位开展四轮常规巡察以及一轮人防系统巡察“回头看”,共发现问题691个,移交问题线索180件。截至2019年底,62个县直单位已巡察51个,95个村、社区已巡察80个,全县巡察全覆盖率达83.4%。派出4个专项巡察组,参加三轮市委交叉(提级)巡察,巡察8个单位。同时,我县7个单位接受市委交叉(提级)巡察。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巡察整改督查督导,向26个单位发出整改工作提示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函2份。推动各单位建章立制382项,问责227人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82万元。出台《繁昌县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对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建立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向县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10期。
(五)深化日常监督,第一职责做细做实
织密监督“网络”。扎实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督促各镇、县直各单位党(工)委(组)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出台《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监督暂行办法》,重要节点前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发放《作风建设提示单》,提醒落实“一岗双责”;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县委负责同志约谈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人次。
前移监督关口。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防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委托或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使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19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45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76.7%、17%、1.7%、4.6%。
突出监督重点。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动态更新廉政档案。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540人次。针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4份。实事求是、精准问责,2019年共查办各类问责案件26件,通报批评党组织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诫勉6人。
严管厚爱并重。开展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处分决定的刚性执行,纠正问题11个。协助县委出台《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暂行办法》,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出台《繁昌县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工作暂行办法》,分别对59名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或暖心回访。
(六)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监督体系日臻完善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规范审查调查文书18种、表格32项。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会商沟通机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落实2017—2019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检举举报平台和群众来访专门接待场所建设。出台《繁昌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室工作暂行办法》,县监委向各镇派出监察室,明确监察权限和工作职责,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紧随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重新调整派驻机构名称和监督范围。制定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配套实施“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计划表”和“季度日常监督情况统计表”报送制度。制定《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实现“查审分离、隔组审理”。2019年,派驻机构列席会议210余次,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41次,发现、处置问题线索59件,立案18件,占全县立案总数的13.8%。
(七)深化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
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全年共接受各类信访举报288件,处置问题线索550件,谈话函询35件次,立案130件,结案1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6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办理留置案件13件(含上级指定管辖9件),移送司法机关5人。先后严肃查办了刘承伯和指定管辖的毛开亮、宋文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70余万元。
强化办案安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措施使用监管,制定“走读式”谈话登记报备制度和抽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加快推进县纪委监委谈话场所改建。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问题线索53件次。制定《繁昌县防范公职人员外逃工作预案》,切实防范外逃风险。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制定《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围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范围、方式、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好以案促改。汇编印发我县近年来发生的汪军、王心良等9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过集中警示、专题研讨、剖析促改三个环节,真正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
(八)深化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展现新风貌
强化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县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双重组织生活、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深入学习宣传“时代楷模”李夏同志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落实全员培训要求,深入学习中纪委录制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光盘和讲义。采取集中培训、走进高校、“纪检干部学习论坛”等方式,努力培养纪法兼通的“专才”。实行“跟班实训”“巡察带训”“专案轮训”等以战代训制度,安排跟班学员7人次,参与审查调查工作20人次,参与市县巡察40人次。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制定《繁昌县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充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3名,新提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9名,推荐系统外任职科级干部3名。制定《繁昌县纪检监察干部家访工作实施办法》,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以及家风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县监委选聘首批8名特约监察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一年来,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正确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全县纪检监察组织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处分数分别下降16.8%、16.7%、37.9%,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持续显现。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部门在砥砺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等方面仍有差距。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冷静清醒,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反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弱。与市纪委监委、县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有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使命认识不深不准,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同级监督还不够有力;有的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办法不多,“三转”不到位甚至出现“回头转”;一体推进“三项改革”不平衡不协调,特别是基层一线纪检监察力量较为薄弱,一些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有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不足,对纪法规定学习不透、尺度适用不当,等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
(一)砥砺初心使命,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要求。要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深入推动政治监督。大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深化运用“三查三问”机制,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督促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
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持续推动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肃清“陈、杨”流毒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文化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决查处“亦官亦商”行为,真正做到从思想上清理、组织上肃清、作风上整顿、政绩观上校正。
(二)坚持为民理念,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做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进一步完善“打伞破网”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围绕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涉农补贴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建设,提升“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知晓率、利用率和群众参与率。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充分用好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力量,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融合执纪审查、巡察等力量,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分类施策,重点加强对机关二级机构及事业单位、镇村和基层站所等“四风”问题分析研判,找准症结、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持续深化改革,确保监督体系协同高效
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完善双重领导体制。严格执行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述职制度,加强对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的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谈话场所“建管用”,加快谈话场所建设,制定《繁昌县纪委监委谈话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谈话场所应急预案及日常管理制度。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向一线延伸的“后半篇文章”,规范监察员队伍建设,出台镇监察室工作指导细则,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派出监察室监督能力。完善分片协作工作制度,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分片联系和“纪检监察室+镇+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协作区制度。各协作区结合派驻、监督单位职责特点,选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制定派驻机构工作手册,完善派驻机构考核制度,完成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四)担好监督专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破解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的瓶颈。协助县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出台的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指导意见,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防范化解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风险。促进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压实班子成员监督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督促依法、秉公、廉洁用权。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紧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推动“有形监督”走向“有效监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既要及时发现并提醒和纠正党员干部个人的问题,也要推动有关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动态分析研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品行关、作风关。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功能,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五)突出政治巡察,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高质量完成十四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并按10%比例开展巡察“回头看”。同时,积极配合开展市委交叉(提级)巡察工作。深化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巡察整改。要抓好今年年初县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实行延期整改、约谈、追责问责等措施,发挥纪检、组织等部门在巡察整改中的日常监督作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制定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评估办法,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份印发了巡察发现的5个方面“突出共性问题”,县委巡察办要督促牵头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共性问题整改实现“纠治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目标。
(六)一体推进“三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严厉惩治、又有利于稳定,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要突出重点,对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严惩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督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
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精准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思想道德、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
三、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今年,省委决定在去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省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协助党委以新的举措和办法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一)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论述,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切实在群众观、权力观、政绩观上受警醒。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对十九大以后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二)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督促各级党组织对照省委指出的“八重八轻”,坚持“四查四看”,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虚假性的具体表现,加强分析研判,重点对民生等领域工作中搞“政绩工程”“堆盆景”“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再对照、再检视,确保把问题排查全、症结剖析透。
(三)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督促推进“走基层、转作风、解难题”常态化。协助县委制定实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正面、负面清单,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促进形成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的新风正气。
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加强学习培训和实战练兵,坚定斗争意志,提升斗争本领,强化自我监督,切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一)在建设模范机关上发力。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建设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带好头。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锻造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深化“三转”指导意见,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
(二)在提高履职本领上发力。持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加大干部选拔调配和交流轮岗力度,细化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考评机制。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强学习调研培训,继续办好“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论坛”,构建“学习+讲授+实践”的一体化实训模式,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加大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和英模人物宣传力度,引导全系统深入学习李夏同志先进事迹,安心专注、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
(三)在强化自我监督上发力。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公正文明执纪执法,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充分运用检举举报、监督办案、智能辅助、大数据中心等平台,以信息化推动管理科学化。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体制机制,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严管和厚爱结合,强化纪检干部管理。定期开展纪检干部压力疏导,适时开展家访,关爱干部工作和生活;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严禁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以实际行动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是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戮力同心、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