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4日至11月25日,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对繁昌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繁昌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繁昌县法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与政治意识,树立强烈的整改责任意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将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的问题逐一对照整改,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整改措施106条,出台改革措施5项,开展专项治理2个,修订完善制度35项,收缴违规款16050元;开展批评教育、集体谈话12人次,党纪处分1人。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针对“学习态度不认真”问题
一是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活动的工作计划》,落实《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开展集体学习11次、交流研讨4次;二是党组成员以讲党课形式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3次;三是通过专题辅导、观看视频、实地教育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2)针对“学习贯彻没往深里走”问题
一是修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学习与扫黑除恶、执行攻坚、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指导实践;二是党组班子成员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主题民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班子成员在学习会前认真做好议题准备和思考,规范学习笔记与记录。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针对“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党建工作考核;二是中心组集体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不少于4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内容。
(4)针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将意识形态集中学习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4月中旬启动“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工作;三是提升“两微一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
3.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还不够
(5)针对“审判案件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同案同判,修订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督促落实类案检索制度;二是加强案件评查,提升案件质量,自2月份开始每月定期通报员额法官办案情况,4月14日召开审判管理例会通报第一季度员额法官收结存情况、文书上网情况、庭审直播情况、胜诉退费办理及诉讼费移送执行情况,并对2020年1-3月份的发改案件进行了评析;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院干警队伍素质和水平。
(6)针对“执行工作不规范、群众意见大”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系列举措;二是将房产查询与车辆查控专用电脑移至七楼执行指挥中心,由事务团队工作人员对新收案件进行财产查询、控制;三是在一楼执行接待室安排专人值班,配备24小时录音电话;四是加强执行联动,提高查人找物效率;五是随机对2017年至2020年期间60个案件进行抽查回访,接受回访的申请人满意度上升至69.2%。
4.落实司法制度改革不到位
(7)针对“不能全面落实随机分案”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审判团队优化调整的通知》,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二是制定《分案工作规则(试行)》对随机分案电脑系统相关系数进行设置,4月1日起各业务部门已按照调整后的随机分案要求落实分案工作。
(8)针对“入额法官办案绩效考核吃大锅饭”问题
一是健全完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评机制,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办法;二是将考核结果和业绩评价作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级晋升、岗位调整和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破产案件清算难、社会稳定存在风险隐患
(9)针对“破产案件兼职办理、业务水平不高、办案能力不强,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问题
一是确定破产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办理,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全面梳理和统计破产案件相关情况,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府院破产协调机制”;三是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平台资源,将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和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已在淘宝网等司法拍卖平台对8个案件资产进行网拍处置;四是做好对案件审理进度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力
(10)针对“法院提前介入、联动不够”问题
一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把握案件进展情况;二是对本院已受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与公安、检察等机关沟通。
(11)针对“没有摸排出新兴行业、农村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等领域的黑恶势力相关线索”问题
一是组织专人梳理复查本院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二是对本院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逐案筛查,深挖新兴行业、农村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等领域的黑恶势力线索。
(12)针对“审判经验不足、审理进度较慢”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确保适用法律准确;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加快办案速度,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13件已全部审结。
7.违反再执程序执行
(13)针对“违反再执程序执行一起案件”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扭转干警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二是明确要求“执行案件应在报执行完毕结案前实施执行措施,终本结案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及时恢复执行立案再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处分类措施一律不准未恢复执行之前采取”,截至8月21日,2020年度已恢复执行案件268件。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8.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14)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廉政监管灯下黑”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按照要求完善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三是党组上半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专题会议不与其他党组会、院长办公室套开;四是在全院开展一次私设“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各部门自查率达到100%。
9.纪检监督责任严重缺失
(15)针对“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按照“纪检监察组由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统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担任派驻机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向县委、县纪委进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16)针对“主动作为不够”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与业务学习,召开全院廉政学习大会2次,启动“队伍建设年”活动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加大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对案件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管;三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禁令,开展针对性专项排查96人次。
10.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7)针对“信访接待图形式”问题。
一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引导员岗位职责》,安排专职人员在诉讼服务大厅负责信访工作;二是对接访群众反映的信访事宜、处理结果设立台账,每月定期通报;三是规范院领导接访,院领导每周五上午到县信访局接访,下午在院接待室接访,并由信访专职人员安排接访事宜。
(18)针对“追求虚高结案率”问题
一是强化宗旨观念,贯彻立案登记制规定和“分调裁审”机制;二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协调物业调解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巡回法庭提前介入指导调解;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从诉前调解、立案、审理各个流程环节进行跟踪,缩短结案周期,提高结案效率。
11.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
(19)针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未扣留一起采购质保金”问题
一是举一反三,组织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制度规定学习,熟悉财务工作要求及流程;二是加强监管审查力度,落实好财务监督制度。
(20)针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安徽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二是开通司法救助资金专户银行网上银行,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现公开透明;三是成立院司法赔偿委员会,制定《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规定》,严格救助材料审核。
(21)针对“违反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问题
一是组织对县政府近年来关于采购方面的文件、规定进行系统深入学习掌握,定期自查自纠;二是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货物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三是对之前未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及经办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12.遵守廉洁纪律不严格
(22)针对“刑庭私设小金库”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暂存款项进行清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二是已将相关款项暂存期间产生的利息全部上缴财政。
(23)针对“‘三同’办案禁而不止”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系列规定,符合委托执行情形的原则上委托执行,截至目前执行局已经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执行事项128件;二是规范地执行本县和本院财务制度,出差支出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严格执行本院公务警务用车制度。
(24)针对“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
一是及时收缴清退休产假、病假人员因考勤不严格导致违规发放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共计16050元;二是完善修订考勤制度,落实机关效能管理长效机制。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3.党组领导作用虚化、弱化
(25)针对“党组议事规则不健全”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精简党组会会议次数;二是明确规定党组会议程序,规范决策执行和监督事宜,强化党组会议事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强化会后监督,提高会议决策的执行力。
14.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
(26)针对“缺乏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严重”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加强制度执行力,确保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到位。
15.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规范
(27)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完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政策规定;二是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三是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充分听取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28)针对“干部轮岗锻炼不够”问题
一是分步落实干警轮岗交流,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轮岗交流;二是在青年干警培养工作中实行“导师制”,注重培养青年骨干。
(29)针对“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启动“队伍建设年”活动、 “两个坚持”主题教育活动;二是定期分析干警思想动态,党组成员、支部委员与干警进行谈心谈话,2019年底以来党组成员与干警谈话14人次。
16.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0)针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规范、参加支部活动少”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课教育等党内集体活动;二是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1)针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撰写对照检查剖析材料;二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32)针对“第一支部违规换届选举”问题
一是加强对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等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二是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做好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支部换届要求;三是党总支书记对换届程序不规范的第一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体谈话。
(33)针对“‘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问题
一是机关各党支部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管理;二是严肃学习纪律,规范会议记录;三是政治部(机关党总支)定期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4)针对“党员发展工作滞后”问题
一是政治部(机关党总支)严格督促各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工作;二是机关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再次梳理中青年干警基本情况,重点加强对近几年招录的青年干警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培养。
17.担当作为精神不强
(35)针对“院领导不能带头办大案、疑难复杂案件”问题
一是3月初优化调整审判团队,要求编入审判团队的院领导全部参与办理案件;二是根据要求院长、副院长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发回重审、指定再审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截至8月15日本院院长、副院长累计审(执)结案件172件。
(36)针对“执行工作中不作为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集中开展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卷宗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抽取111本终本卷宗进行互查;二是制定《繁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方案》,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设置;三是严格落实终本程序,对终本结案进行公示;四是完善终本结案后管理制度,及时对被执行人网络查控财产进行跟进查控。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8.对上级督查检查整改落实差
(37)针对“重视督查过程,忽视整改落实”问题
一是健全日常督查检查整改落实机制,对上级法院督查检查情况进行再梳理并做到“立行立改”;二是重视对督查检查工作的整改,将各部门整改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责任制考核。
19.对审计发现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
(38)针对“执行款产生利息没有上缴财政”问题
一是上缴执行款利息至县财政账户;二是加强执行款财务管理,对后期执行款所产生利息每年上缴财政账户。
(39)针对“部分执行款到账后未及时支付给申请人”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未及时发放款项清单,截至8月15日已发放案款15745093.17元;二是由部门负责人督促承办人及时查账,杜绝逾期发放的情况;三是加强内部监管,督促案款发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3-7875712;邮政信箱:安徽省繁昌县繁阳镇马仁山路427号县法院审判楼506室,邮政编码:241200;电子邮箱:fcfyjcy@qq.cn。
中共繁昌县人民法院党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