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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9日、3月1日,驻繁昌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部门相关部署要求,聚焦监督主责,分赴繁阳镇、荻港镇,重点监督检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号通告情况;村及卫生室对重点人群随访情况;药房是否按要求出售发热、止咳类等药品情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反馈至相关单位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