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日前,繁昌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共十三条内容,围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范围、方式、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好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
强化一案一反思。办法将警示教育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延伸,同时要求发案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积极发挥“头雁效应”,落实主体责任,带动每名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专题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学习讨论会等形式,推动案发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学到要处、悟到深处。
推行一案一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人员从案件查办开始就注重剖析,由县纪委监委整理出相关案情简介、剖析材料和示警意义等全视角材料,对其中的共性问题,指定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查摆、制定整改台账,对其中的共性问题,以工作提示单形式要求各级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动问题整改,对其中牵涉的人、财、物等有关重点问题提请县委开展专项巡察,以巡察的强力推动问题整改。
坚持一案一追踪。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质效,把警示教育推深做实,办法要求案发单位党组织在请示县纪委监委审批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案发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参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