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干部工作实绩,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征求意见,科学民主决策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繁昌县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一直觉得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干得都是得罪人的事,如果跟着全县考核走,结果肯定不会是好的等次,现在机关制定了办法,让我们干事没有后顾之忧……”,驻县委办纪检组负责人在意见征求会上这样谈到。
该办法实行考核评价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集中评价,重在考察平时,突出工作实绩,年末综合分析日常工作及重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结合民主测评等成绩汇总生成年度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目前已开展第一次测评,全体纪检干部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全程参与,并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全程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