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各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170个问题、73条问题线索反馈给被巡察单位,通过全面把关,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共开出巡察整改督办提示单258条。
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村级巡察镇党委提级整改责任,建立整改责任清单,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研究部署、认真对照检查、逐项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680条,建章立制188个,问责54人,挽回经济损失66.89万元。
强化日常监督。坚持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从反馈开始,县委巡察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目前对各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材料进行了四轮督查指导,监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措施、计划安排、整改结果和进展情况。
推动标本兼治。坚持立行立改,对于巡察发现并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该问责就问责、该退缴就退缴,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县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